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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环保部门“按日计罚”要修改这些条款?为啥?

日期:2017-10-31 浏览:

近日,环保部在官网上宣布,已编制完成《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

对公众关注的“按日计罚”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取消复查期限三十日的规定;同时取消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再次复查”的规定。

 

 

 

 
环保部表示,作出此修改的理由是
 
 
 
 

复查期限三十日的规定影响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威力的发挥,也束缚执法人员的手脚,且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复查期限取消后,执法人员无论何时去复查均可,也没有必要规定“再次复查”了。环保部表示,取消复查期限和再次复查的规定,将对加大执法力度和简化执法产生重大影响。

 
 
 
 
 

 

 

 

 
环保部表示
 
 
 
 

“按日连续处罚”在实际中主要针对的是常规违法排污问题,特别是超标排污问题。据介绍,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已经在全国实施,但目前工业企业达标率只约为70%,还有大量违法企业超标排污。要扭转目前企业较大比例的超标现状,使企业守法成为常态,必须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最严厉的手段惩治超标行为。

 
 
 
 
 

 

 

“现阶段而言,要用足按日连续处罚手段,使超标排污企业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进而逐步促使企业达标排放,推进企业守法。”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闻背景

 

 

 

“按日计罚”存在“制度设计缺陷”

 

 

 

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直是环保工作中的痛点。也正因为如此,在新环保法的编制过程中,将“按日计罚”写入新环保法的呼声一直高涨。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曾参与过新环保法的修改,她向记者表示,“按日计罚”在作制度设计时一个非常明确的初衷就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但是,为何这样一个被寄予厚望的强硬手段在实施不满两年后,就被指出存在“缺陷”,要进行修订呢?

 

数据显示,自2015年实施以来,“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平均每月维持在50-60件,虽然2016年月均“按日连续处罚”案件量达到了80件,但是每个案件的平均处罚额度并没有出现增长。2016年,全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17件,在全国查处的五类案件(22730件)中使用率不足5%。

 

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表示,各地环保部门在去年执行过程中,都对“按日计罚”的制度设计提出了意见,“实际上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田为勇说,明确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首先要下达一个“责令整改通知书”,之后监管部门在三十日内再去检查,发现没有改正,才能实施按日计罚。

 

“这在实际操作中很困难,行政成本很高。”吕忠梅说,执法人员不可能一直盯着一家企业。那么就出现这种情况:环保部门来查时,企业按要求整改,“按日计罚”就启动不了;环保部门走后,企业又继续违法生产。她表示,从这个角度来说,“按日计罚”的启动条件在制度设计上有确存在一定问题。